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改组〔2014〕161号
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批示精神,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驻豫、湘和渝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文件精神,经商财政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离移交工作的基本原则
驻豫、湘和渝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坚持以下原则: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切实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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