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分配〔2009〕126号
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
为积极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加强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国资委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加强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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