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产权〔2014〕638号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规定,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李雪梅王静王靓
联系电话:(010)63193555 63193942 63193943
附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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