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9〕120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19〕120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及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9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283次党委会、第15次委务会审议,现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条款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doc
国务院国资委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5件)
1.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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