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范围及评价方法
评价范围为每年度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
评价方法为以每考核年度(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2010年度考核时段为2010年1—11月)各企业报送公文的总件数为单位,对各企业报送公文的差错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差错率=本企业报送公文出错件数/报送公文总件数×100%
二、评价标准及反馈方式
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由国资委办公厅统一归口进行收文审核,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其中第2、6项由承办厅局提出),进行扣分:
1.越级行文。(扣2分)
2.主旨不清,影响公文办理效率。(扣2分)
3.文种使用不准确。(扣1分)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