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2007年5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58号令发布2022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259号令修订
第一条为了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促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尚未取得相应资格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