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2年10月31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萍乡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构建1 9监督工作机制的要求,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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