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急发〔202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
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3年12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