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令[第13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吴晓军
2023年11月30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法规规章清理的要求,省政府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不符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研究和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
对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一、删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