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政办发〔2023〕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萨市进一步明确有关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拉萨市进一步明确有关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分工
为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原则和第十条中“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工作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