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1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供应计划管理。各县(区)、功能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方式、位置等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批准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面予以公示,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