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3〕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筹层次,更好地保障参保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统一规范、统调结合、分级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施以政策统一为核心、基金统收统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