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林保护,规范公益林管理,保障林业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以及国家级公益林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标准划定的森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