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