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务包括保障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和节约管理等各项事务。
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集中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和节约利用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