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改规〔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的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数据资源,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履职或经营活动中制作或获取的,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保存的原始数据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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