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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收保障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18|字体:|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3年5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税收协助、信息共享、税收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税收保障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收保障措施,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税收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强制执行措施,防范税收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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