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体制,切实堵住管理漏洞,实现概算精准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报请省人民政府审议决策的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本通知所指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湘政办发〔2016〕85号规定执行),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主管部门须先报分管副省长原则同意后,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如实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