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预防和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属于市场主体、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