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资〔2022〕2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0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