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国资规〔202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调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积极性,有效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国有企业“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坚持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政治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市国资委授权出资人代表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