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
《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四章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第五章船舶相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
第六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七章区域协作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