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11月29日对外发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今年12月28日前反馈意见建议。该办法由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研究起草。据悉,目前实施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是2005年印发的,17年间,外部环境和案件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案件管理机构职责、管理机制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八条,明确了中央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的案件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