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充分发挥国有力量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引导作用,近日,在市本级公物仓基础上,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共同建立市级公益仓,并出台专门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公物仓功能,延长在仓资产使用寿命。
公物仓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等的统一管理、调拨共享,其中有部分资产周转率低,但仍有使用价值,于是公益仓应运而生。根据规定,进入我市公益仓的国有物资主要有三类:纳入公物仓集中仓管理后3个月内无单位提出使用需求的,可以用于公益捐赠的资产;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用于公益捐赠的资产;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根据业务需要,委托公益仓进行仓储管理的资产。
办法明确,对于已有明确受赠对象的捐赠资产,可直接进行捐赠的,可不经过公益仓实体仓,但应纳入虚拟仓管理。在捐赠出仓环节,公益组织与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