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施工企业处理分包、采购、租赁类合同被诉纠纷时,对数量、款项没有争议、确实欠款的案子,我们通常都建议施工企业不要委托律师了,将计划支付律师费的预算用来和原告和解。和供应商说明原委,是因为顶层发包人拖延工程款导致自己无力支付,并非不想支付欠款,这的确不是法律上拖欠下游款项的理由,但确实是建筑业的真实现状。其实大部分供应商总是期望着还有后续合作的,但凡有其他路径的他们也不愿意选择诉讼。换位思考、说明情况、表明态度还是能取得不少供应商理解的,争取分期付款将纠纷和解掉,解决了纠纷、保住了和气、取得了信誉,不失为一种多方共赢的思路。
对于数量、质量、款项等有争议,确实有理由少付、不付款项的案件,我们也会代理施工企业积极应诉。这些案件表现的类型众多,不乏利用施工企业管理漏洞虚增数量、虚假结算增加款项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