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出台。此前,2019年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
老吴对照解读一下。第一,2023年41号文是暂行办法,效力比2019年的126号文“通知”更高。事实上,41号文还宣布废止了126号文。第二,41号文是针对国有企业的,而126号文只针对中央企业。
老吴认为,文件的内容很好,符合国企改革的方向,而且直面当前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可操作性很强。这些问题在各类国有企业具有共性。如果它们认真参照执行,肯定没有问题。
但问题是,各类国有企业都必须遵照执行41号文吗?老吴认为显然不是。按照目前的国资监管体制,国务院国资委只监管98户中央企业。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有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