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溧阳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赵国兴案说起
特邀嘉宾
施浩常州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史本帅常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邱文超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王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2010年上半年,赵国兴在秦某某处“投资”50万元,数月后本金如数退回,2010年至2013年共获得“分红”75万元,其是否构成受贿,受贿数额如何计算?针对赵国兴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买房的受贿事实,在取证时有哪些重点?明显低于市场价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赵国兴,男,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溧阳市南渡镇镇长,溧阳市政府副市长,溧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