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作出了系统规范和明确规定,但部分国有企业在贯彻和运用《规定》过程中存在对自身党组织处分权限定位不清或者对照地方党委权限“生搬硬套”等问题。结合实践我们认为,解决这类问题应着重把握党组织的性质,准确适用相应规定处理。
实践中,国有企业中具备处分批准权限的党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国有企业党组和党组性质党委。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一般设立党组性质党委,这两类党组织依据《规定》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二是国有企业党委。除了上述企业,其他国有企业设立的党委在性质上均属于基层党委,一般情况下可以批准给予被审查人留党察看以下处分。根据《规定》,基层党委只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