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现将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3年8月29日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